大西北網(wǎng)訊 近日,酒泉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在敦煌市法院開(kāi)庭審理。酒泉市檢察院組織全市范圍內的公益訴訟檢察干警在現場(chǎng)觀(guān)摩庭審。
在庭審過(guò)程中,酒泉市檢察院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公訴人逐一向法庭闡明被告人許某某等17人盜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實(shí)。公益訴訟起訴人就附帶民事被告承擔民事責任舉證質(zhì)證,并發(fā)表了辯論意見(jiàn)。
酒泉市檢察院認為,許某某等人盜掘古墓葬,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shí),許某某等人的行為破壞文物及墓葬本體,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huì )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許某某等人賠償古墓回填及文物修復費用,并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經(jīng)過(guò)兩天的庭審,各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愿意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