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提高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大西北網(wǎng)訊 記者7月17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guān)規定,我省決定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提高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本次調整工作將在7月底前完成。
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經(jīng)過(guò)工傷認定、勞動(dòng)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jīng)死亡以及按有關(guān)規定一次性領(lǐng)取長(cháng)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guān)系的工傷人員和已領(lǐng)取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傷殘津貼方面,1級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9元、140元、132元、124元,增加后,1級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257.25元的,增加到3257.25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16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增加后,5級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627.5元的,增加到2627.5元。20世紀70年代初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lǐng)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dòng)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32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dòng)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2094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已按月領(lǐng)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月人均增加48元。生活護理費方面,以2018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3124.7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2499.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1874.83元。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