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月15日訊,據西部商報報道:2013年8月23日,臨澤縣人民法院對原告尹某訴被告南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宣判時(shí),岳某作為南某的表哥酒后參加庭審。作為旁聽(tīng)人員,岳某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jīng)允許擅自用手機錄音錄像,并沖上審判席搶奪法槌,持法槌追打主審法官。在法警和書(shū)記員勸阻時(shí),岳某不但繼續用臟話(huà)辱罵、廝打法官,還將書(shū)記員張某致傷,致使當日庭審無(wú)法繼續。
由于岳某的行為已涉嫌觸犯擾亂法庭秩序罪,高臺縣人民檢察院遂向高臺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高臺縣人民法院開(kāi)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岳某哄鬧法庭的行為干擾了審判活動(dòng)的正常進(jìn)行,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律的嚴肅性,其行為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鑒于被告人岳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配合賠償損失,且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今年1月7日,高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岳某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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