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記者獲悉,甘肅保監局會(huì )同省財政廳、公安廳、衛生廳、農牧廳聯(lián)合出臺《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huì )救助基金管理實(shí)施細則》,對救助基金的籌集和分配、申請審核與墊付、墊付費用的追償與核銷(xiāo)、救助基金管理等做出了實(shí)施規定?!都殑t》要求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應當于每年3月1日前,將上年度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報送省人民政府、財政部和中國保監會(hu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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