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使城鄉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助力全市脫貧攻堅,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從2019年1月1日起,蘭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8%,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分別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
據了解,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8%,五區由每人每月65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2元,三縣由每人每月4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5元。農村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20元,一、二類(lèi)低保對象月保障標準由310元、292元提高至335元、318元。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分別不低于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城市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救助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107元,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基本生活救助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5226元,照料護理標準按照保障對象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別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2400元、3600元的標準發(fā)放。據悉,此次提標發(fā)放工作將力爭5月底前全面完成。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