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4月24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了解到,我省對企事業(yè)單位因工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水平進(jìn)行了調整。調整后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05元,達到2251元;同時(shí),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也同步提高10%左右。調整時(shí)間從今年1月1日起,各項待遇在4月底前落實(shí)到位。
據了解,調整前,全省一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為月人均2046元。此次調整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yè)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yè)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yè)工傷人員參加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也就是說(shuō),在實(shí)際執行中,傷殘津貼調整與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得雙重享受。
同時(shí)還包括事業(y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fā)生工傷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按傷殘等級調整,因工傷殘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20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30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40元;滿(mǎn)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0元。五至六級傷殘人員,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10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20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30元;滿(mǎn)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護理費以2013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103元。此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元。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