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近日下發(fā)通知,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對甘肅省行業(yè)企業(yè)、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進(jìn)行調整。并要求各項待遇確保在2021年8月底前落實(shí)到位。
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企業(yè)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按國務(wù)院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費或按月領(lǐng)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yè)工傷人員以及已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yè)工傷人員參加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不參加傷殘津貼調整。
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之后發(fā)生工傷,并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分按傷殘等級調整和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調整兩種方式。
按傷殘等級調整:工傷人員一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13元,二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8元,三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四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8元,五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六級傷殘的每人每月增加83元。
按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調整: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22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32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42元;滿(mǎn)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2元。
五至六級傷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前工作時(shí)間不滿(mǎn)10年的,再增加12元;滿(mǎn)10年不滿(mǎn)20年的,再增加22元;滿(mǎn)20年不滿(mǎn)30年的,再增加32元;滿(mǎn)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2元。
生活護理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以2020年度甘肅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5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4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30%,即每人每月調整到1993元。本次調整中各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數額的,不作調整。
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6元。
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調整到每人每天27元。
(責任編輯:張云文)